初等考試‧教育行政
介紹 考試科目 分發單位與工作性質 各年度報考錄取名額 投考組合
教育行政》介紹
依據考試院所制定「職系說明書」,教育行政主要包含教育行政、社會教育行政和體育行政:教育行政主要包含各級學校之課教務、學術機關之學術行政事宜。

社會教育行政部分,含補習教育、進修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事項,以及語文推行、視聽教育、遠距教育、終身教育、藝術教育等。

體育行政則包含學校體育、國民體育、全民運動、競技運動與運動設施之規劃,另外還有體育學術之研究工作等。

總的來說,教育行政是公務體系的職稱,與學校教師迥然不同,老師是採聘用制,師資的取得是修習教育學分、實習和考照,教育行政則是依國家考試及格的資格晉用。

教育行政》考試科目

等別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初等考試 ※1.國文(99年起改測驗50題,每題2分)
※2.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1.教育法規大意
※2.教育學大意
註:「※」符號採測驗式試題、「◎」符號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