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考‧經建行政
介紹 考試科目 分發單位與工作性質 各年度報考錄取名額 投考組合
經建行政》介紹
經建行政範圍甚廣,包括經濟建設、水利行政、科技行政、都市計畫行政、國民住宅、地理行政、檢驗、國家標準、度量衡行政、管理系統等。因此總的來說,經建行政類科的工作內容甚為廣泛,只要是和國家經濟事務或者是經濟政策有關者,都屬於經建行政的範圍。

經建行政》考試科目

等別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地特三等 ◎1.國文
(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1.經濟學
2.貨幣銀行學
3.國際經濟學
4.公共經濟學
5.商事法
6.統計學
地特四等 ※1.經濟學概要
2.統計學概要
3.貨幣銀行學概要
4.國際經濟學概要
地特五等 ※1.國文(99年起改測驗50題,每題2分)
※2.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1.法學大意
※2.經濟學大意
註:「※」符號採測驗式試題、「◎」符號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