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考‧交通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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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介紹
「交通行政」職組下設有「交通行政」職系,該職系又可以再區分成為「交通行政」類科以及「觀光行政」類科等兩類科,本處僅單獨介紹「交通行政」類科。

所謂的「交通行政」類科,主要係辦理相關「交通行政」業務等事宜,其分發單位又可以再細分成為「交通行政」及「交通事業」等理種單位,我們可以依據「交通部組織法」第1條之明文:「交通部主管全國交通行政及交通事業」,可以推估出不論交通行政或是交通事業,均以交通部為全國最高交通行政機關。那麼「交通行政」的業務範圍究竟有哪些呢?我們可以參考「交通部組織法」來檢視之,依其組織法第4條設計,交通部設有路政司、郵電司、航政司、總務司、祕書室等單位,扣掉了後兩者的一般幕僚單位,前述的路政司、郵電司、航政司即為該部的專業幕僚單位,亦即所謂的「交通行政」業務範圍其實包括了下列等業務細項,包括組織法第5條:「路政司掌理下列事項:…鐵路、公路建設籌劃、鐵路、公路業務監督、公路監理業務、鐵路、公路行車安全、觀光事業籌設規劃、觀光事業經營監督…」,所以鐵路、公路以及觀光等業務均為路政司的主要業務。另外,依組織法第6條:「郵電司掌理下列事項:…郵政規劃、郵政儲金、匯兌及簡易壽險、郵政事業監理、通訊整體資源、通訊產業輔導…」,睽諸上述文字,郵電司主要掌理郵政事業監理與通訊產業輔導等業務。此外,依組織法第7條:「航政司掌理下列事項:…航業、民用航空、港務、氣象發展計畫、航業、民用航空航線及費率核議、船舶檢查丈量登記、證書核發、船員、引水人儲訓及執業證書核發、海難救護及海事案件審議」,睽諸上述文字,航政司依法應辦理包括航業、民用航空業、港務及氣象事項,綜合上述,我們會發現交通行政職系人員,其所辦理的業務範圍,雖然是以「運輸」(Transportation)為主要專業範圍,但是確實是非常廣泛也橫跨許多領域的,不僅工作範圍橫亙陸、海、空等領域,工作內容也非常多樣,算是國家人才培育發展中一個相當典型與重要的職系,並與國計民生有很大的關係。



交通行政》考試科目

等別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地特三等 ◎1.國文
(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
(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1.運輸管理學
2.運輸規劃學
3.運輸學
4.運輸經濟學
5.交通政策
6.交通行政
地特四等 1.運輸經濟學概要
2.運輸學概要
3.運輸管理學概要
4.交通行政概要
註:
1.初等考及地特五等,無招考名額。
2.「※」符號採測驗式試題、「◎」符號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