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考‧財稅行政
介紹 考試科目 分發單位與工作性質 各年度報考錄取名額 投考組合
財稅行政》介紹
政府的運作需要龐大的財源來支應,而政府機關的收入主要可分為賦稅收入,如:所得稅、消費稅、財產稅等,另外還有非賦稅收入,如:企業收入、行政收入、財產收入、公債收入。而賦稅收入便是政府最大宗的收入來源。

所以總的來說,財稅行政即是處理政府賦稅收入,主要為國家財政及財務管理、稽核、稅務、關務管理及稅課、關務查驗等相關事項。

財稅行政》考試科目

等別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地特三等 ◎1.國文
(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
(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1.租稅各論
◎2.民法
◎3.財政學
◎4.經濟學
◎5.會計學
◎6.稅務法規
地特四等 ◎1.稅務法規概要
◎2.會計學概要
◎3.財政學概要
◎4.民法概要
地特五等 ※1.國文(99年起改測驗50題,每題2分)
※2.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1.財政學大意
※2.稅務法規大意
註:「※」符號採測驗式試題、「◎」符號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