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考‧公職社工師
介紹 考試科目 分發單位與工作性質 各年度報考錄取名額 投考組合
公職社工師》介紹
社工師與醫療、教育、護理等同為助人專業,但注重於個人本身的需求,從生理、心理的觀點出發,並與社會連結。

一般所稱的社工師只是考個「執照」,拿到執照之後,就可以從事社工師的業務,但工作機會還是得自己去尋找及開創。然而公職社會工作師,就是公家機關聘請之社工師,必須先有社工師的執照才能應考,考上之後就有公務人員的任用資格。相對於其他類科,公職社會工作師較為特別,必須有執照才能報考,由此可知政府對於公職社會工作師有意提高報考門檻,相對的,競爭性也較低,考取機會也大。

公職社工師》考試科目

等別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地特三等 ◎1.國文
(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1.行政法
2.社會工作實務
3.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註:
1.應考資格: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領有證書。
(2)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
2.普通考試、地特四、五等及初等考,無招考名額。
3.「※」符號採測驗式試題、「◎」符號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