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考‧地政
介紹 考試科目 分發單位與工作性質 各年度報考錄取名額 投考組合
地政》介紹
地政承辦土地徵收勘查、協議、地上物查估、計算補償費、異議處理及產權移轉登記等業務,概括之事項皆可稱為地政之業務。且報考地政的考生,在同一考試時程內,可以報考高普考、地方政府特考、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與不動產估價師考試,一年內有多重考試機會,上榜機率增加,為所有類科考試之冠!在台灣寸土寸金的環境,投入公職地政行列,同時取得相關證照,身價將水漲船高,發展性特高是地政類科的最大特色!

地政》考試科目

等別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地特三等 ◎1.國文
(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1.土地利用(含土地使用計畫及管制與土地重劃)
2.民法
(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3.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4.土地經濟學
5.土地政策
6.土地估價
地特四等 1.土地利用概要
2.土地法規概要
3.民法物權編概要
4.土地登記概要
地特五等 ※1.國文(99年起改測驗50題,每題2分)
※2.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1.土地法大意
※2.土地行政大意
註:「※」符號採測驗式試題、「◎」符號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