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考‧地政
地政》介紹
地政承辦土地徵收勘查、協議、地上物查估、計算補償費、異議處理及產權移轉登記等業務,概括之事項皆可稱為地政之業務。且報考地政的考生,在同一考試時程內,可以報考高普考、地方政府特考、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與不動產估價師考試,一年內有多重考試機會,上榜機率增加,為所有類科考試之冠!在台灣寸土寸金的環境,投入公職地政行列,同時取得相關證照,身價將水漲船高,發展性特高是地政類科的最大特色!
地政》考試科目
地政承辦土地徵收勘查、協議、地上物查估、計算補償費、異議處理及產權移轉登記等業務,概括之事項皆可稱為地政之業務。且報考地政的考生,在同一考試時程內,可以報考高普考、地方政府特考、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與不動產估價師考試,一年內有多重考試機會,上榜機率增加,為所有類科考試之冠!在台灣寸土寸金的環境,投入公職地政行列,同時取得相關證照,身價將水漲船高,發展性特高是地政類科的最大特色!
地政》考試科目
| 等別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 地特三等 | ◎1.國文 (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1.土地利用(含土地使用計畫及管制與土地重劃) 2.民法 (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3.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4.土地經濟學 5.土地政策 6.土地估價 |
| 地特四等 | 1.土地利用概要 2.土地法規概要 3.民法物權編概要 4.土地登記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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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特五等 | ※1.國文(99年起改測驗50題,每題2分) ※2.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
※1.土地法大意 ※2.土地行政大意 |
| 註:「※」符號採測驗式試題、「◎」符號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