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考‧會計
介紹 考試科目 分發單位與工作性質 各年度報考錄取名額 投考組合
會計》介紹
會計的工作主要包含會計和歲計兩大類。
會計方面,主要是會計法規之擬訂、各機關預算執行與內部審核、政事費用、特種基金(含公營事業與非營業基金)、財務經費業務與財務會計之審查核計,以及對政事費用、歲入財務之審查核計,尚包括公營事業產品成本、勞務費率與營業盈虧(餘絀)之計算與效益評估,以及會計簿籍之紀錄管理與保管、會計報表之編報與分析、會計法令解釋及會計行政管理等。

預算方面,則包含增進公務、財務與經營效能之研究建議,以及預算審核、歲入、歲出與營運計畫之核議,另外還有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與綜計表之審查整編、預算分配與執行之核議、決算之查核及總決算之綜計彙編等有關政府預算之行政事務。

會計》考試科目

等別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地特三等 ◎1.國文
(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1.中級會計學
2.財政學
◎3.成本與管理會計
◎4.政府會計
◎5.審計學
◎6.會計審計法規(含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地特四等 ◎1.成本與管理會計概要
◎2.會計學概要
◎3.政府會計概要
◎4.審計學概要
地特五等 ※1.國文(99年起改測驗50題,每題2分)
※2.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1.會計學大意
※2.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註:「※」符號採測驗式試題、「◎」符號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