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考‧法律政風
法律政風》介紹
政風工作,其意義乃在瞭解政府施政的得失、整飭政治上的不良風氣、革除公務員的陋習積弊,並且能整肅貪污腐敗的官僚風氣,以求提高行政效率、促進政治革新,使民眾對於政府的廉能具有信心。所以在具體的作法上,政風工作最重要的便是正人先正己、興利優於防弊、預防重於偵辦、服務代替干預,以期根絕貪瀆、收澄清吏治之效。
法律政風》考試科目
政風工作,其意義乃在瞭解政府施政的得失、整飭政治上的不良風氣、革除公務員的陋習積弊,並且能整肅貪污腐敗的官僚風氣,以求提高行政效率、促進政治革新,使民眾對於政府的廉能具有信心。所以在具體的作法上,政風工作最重要的便是正人先正己、興利優於防弊、預防重於偵辦、服務代替干預,以期根絕貪瀆、收澄清吏治之效。
法律政風》考試科目
| 等別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 地特三等 | ◎1.國文 (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1.行政學 ◎2.行政法 3.社會學 4.刑法 5.公務員法(含任用、服務與懲戒) 6.刑事訴訟法 |
| 地特四等 | ※1.行政法概要 2.刑事訴訟法概要 3.刑法概要 4.公務員法概要 (含任用、服務與懲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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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特五等 | ※1.國文(99年起改測驗50題,每題2分) ※2.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
※1.法學大意 ※2.公務員法大意 (含任用、服務與懲戒) |
| 註: 1. 初等考試及地特五等,無區分財經政風與法律政風,一律總稱為政風。 2.「※」符號採測驗式試題、「◎」符號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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