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考‧法律政風
介紹 考試科目 分發單位與工作性質 各年度報考錄取名額 投考組合
法律政風》介紹
政風工作,其意義乃在瞭解政府施政的得失、整飭政治上的不良風氣、革除公務員的陋習積弊,並且能整肅貪污腐敗的官僚風氣,以求提高行政效率、促進政治革新,使民眾對於政府的廉能具有信心。所以在具體的作法上,政風工作最重要的便是正人先正己、興利優於防弊、預防重於偵辦、服務代替干預,以期根絕貪瀆、收澄清吏治之效。

法律政風》考試科目

等別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地特三等 ◎1.國文
(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1.行政學
◎2.行政法
3.社會學
4.刑法
5.公務員法(含任用、服務與懲戒)
6.刑事訴訟法
地特四等 ※1.行政法概要
2.刑事訴訟法概要
3.刑法概要
4.公務員法概要
(含任用、服務與懲戒)
地特五等 ※1.國文(99年起改測驗50題,每題2分)
※2.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1.法學大意
※2.公務員法大意
(含任用、服務與懲戒)
註:
1. 初等考試及地特五等,無區分財經政風與法律政風,一律總稱為政風。
2.「※」符號採測驗式試題、「◎」符號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