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考‧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介紹
勞工行政顧名思義,就是和勞工有關的行政工作,包含勞工政策之擬訂、勞動人力的規劃、勞動檢查、勞動條件、勞資關係、勞工福利、勞工保險、勞工安全衛生、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就業輔導與促進、勞工統計、勞工團體、國際勞工事務及外勞管理等工作。
勞工與其他行業的從業人員相較,基本上是屬於弱勢者,為保護相對處於弱勢的廣大勞動者,各國相繼立法,並透過勞工行政單位的推動與執行,以期能夠保障勞工。1987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組織條例,將原屬於內政部主管的勞工行政事務獨立,係充分顯現提升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的位階和功能。
勞工行政》考試科目
勞工行政顧名思義,就是和勞工有關的行政工作,包含勞工政策之擬訂、勞動人力的規劃、勞動檢查、勞動條件、勞資關係、勞工福利、勞工保險、勞工安全衛生、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就業輔導與促進、勞工統計、勞工團體、國際勞工事務及外勞管理等工作。
勞工與其他行業的從業人員相較,基本上是屬於弱勢者,為保護相對處於弱勢的廣大勞動者,各國相繼立法,並透過勞工行政單位的推動與執行,以期能夠保障勞工。1987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組織條例,將原屬於內政部主管的勞工行政事務獨立,係充分顯現提升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的位階和功能。
勞工行政》考試科目
| 等別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 地特三等 | ◎1.國文 (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1.行政法 ◎2.經濟學 3.社會學 4.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 5.就業安全制度 6.勞資關係 |
| 地特四等 | ※1.行政法概要 2.勞資關係概要 3.就業安全制度概要 4.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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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特五等 | ※1.國文(99年起改測驗50題,每題2分) ※2.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
※1.法學大意 ※2.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
| 註:「※」符號採測驗式試題、「◎」符號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