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考‧社會行政
介紹 考試科目 分發單位與工作性質 各年度報考錄取名額 投考組合
社會行政》介紹
社會行政職系的工作主要為社會行政和合作行政。在社會行政方面,指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殯葬行政、社會服務、社區發展、身心障礙福利和社會調查。至於合作行政則包含合作行政、合作組織、合作業務、合作金融及合作人員訓練等。

從其工作內容來看,社會行政帶有非常濃厚的福利性質,使社會上弱勢團體或需要幫助的人獲得救濟。另外,社會行政也是國家給付行政的執行者,最明顯的便是社會保險、社會福利,這些業務和民眾重要權利關係至為重大,換句話說,社會行政工作和民眾的福祉是等號的兩邊,社會行政工作做得愈好,民眾福祉便愈完善。

社會行政》考試科目

等別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地特三等 ◎1.國文
(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
(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1.行政法
2.社會學
3.社會工作
4.社會研究法
5.社會福利服務
6.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地特四等 ◎1.國文
(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
(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1.行政法概要
2.社會工作概要
(地特四等採申論題型)
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地特四等採申論題型)
4.社會研究法概要
地特五等 ※1.國文(99年起改測驗50題,每題2分)
※2.公民與英文
(公民70%、英文30%)
※1.社政法規大意
※2.社會工作大意
註:「※」符號採測驗式試題、「◎」符號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