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考‧教育行政
教育行政》介紹
依據考試院所制定「職系說明書」,教育行政主要包含教育行政、社會教育行政和體育行政:教育行政主要包含各級學校之課教務、學術機關之學術行政事宜。
社會教育行政部分,含補習教育、進修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事項,以及語文推行、視聽教育、遠距教育、終身教育、藝術教育等。
體育行政則包含學校體育、國民體育、全民運動、競技運動與運動設施之規劃,另外還有體育學術之研究工作等。
總的來說,教育行政是公務體系的職稱,與學校教師迥然不同,老師是採聘用制,師資的取得是修習教育學分、實習和考照,教育行政則是依國家考試及格的資格晉用。
教育行政》考試科目
依據考試院所制定「職系說明書」,教育行政主要包含教育行政、社會教育行政和體育行政:教育行政主要包含各級學校之課教務、學術機關之學術行政事宜。
社會教育行政部分,含補習教育、進修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事項,以及語文推行、視聽教育、遠距教育、終身教育、藝術教育等。
體育行政則包含學校體育、國民體育、全民運動、競技運動與運動設施之規劃,另外還有體育學術之研究工作等。
總的來說,教育行政是公務體系的職稱,與學校教師迥然不同,老師是採聘用制,師資的取得是修習教育學分、實習和考照,教育行政則是依國家考試及格的資格晉用。
教育行政》考試科目
| 等別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 地特三等 | ◎1.國文 (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1.行政法 2.教育測驗與統計 3.比較教育 4.教育行政學 5.教育心理學 6.教育哲學 |
| 地特四等 | ※1.行政法概要 2.教育測驗與統計概要 3.心理學概要 4.教育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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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特五等 | ※1.國文(99年起改測驗50題,每題2分) ※2.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
※1.教育法規大意 ※2.教育學大意 |
| 註:「※」符號採測驗式試題、「◎」符號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