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考‧人事行政
介紹 考試科目 分發單位與工作性質 各年度報考錄取名額 投考組合
人事行政》介紹
由於政府任務非常複雜,因此政府部門的人員編制便非常龐大,在此情況下,勢必需要一套良善的人事制度,才能有效地管理和維持科層體制的運作,而擬定、推行政府人事制度,便是人事行政。

簡單來說,政府部門和民間企業對於人事的管理,都是基於「求才、用才、育才、留才」四項原則,目的在於培養出優秀的人力,提升組織的經營績效。至於在具體的人事制度方面,就政府部門來說,人事行政便包含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保障、福利、訓練等事項,所以從報考國家考試到退休,這一整個過程全都屬於人事行政的範圍。因此,報考人事行政類科,進入政府人事單位後,主要就是從事上述的工作。

人事行政》考試科目

等別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地特三等 ◎1.國文
(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1.行政法
◎2.行政學
3.心理學(含諮商與輔導)
4.現行考銓制度
5.各國人事制度
6.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地特四等 1.行政法概要
※2.行政學概要
3.心理學概要(含諮商與輔導)
4.現行考銓制度概要
地特五等 ※1.國文(99年起改測驗50題,每題2分)
※2.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1.法學大意
※2.人事行政大意
註:「※」符號採測驗式試題、「◎」符號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