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戶政
戶政》介紹
戶政職系,顧名思義就是負責和戶籍管理有關的行政工作,可以分為戶政和移民行政兩類:戶政方面,包含戶籍行政、戶籍登記、國籍行政、戶口及僑民調查、戶口統計、人口政策、人口統計、國籍變更、更改姓名、國民身分證核發及街道門牌編訂等。
移民行政:則包含國籍歸化、移民政策、移民輔導、停留、居留與定居之審理許可,尚有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與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之入國審理。另外還有難民認定、庇護與安置管理。最後,則是入出國證照之查驗、許可與調查,以及違反入出國暨移民相關規定之查察、收容與遣返等。
就此而言,戶政職系的工作可分為對內和對外兩種,對內為一般民眾的戶政工作,對外則是關於入出境和移民的行政事務。總之,只要是和戶口管理有關的,都是戶政負責的業務。
戶政》考試科目
戶政職系,顧名思義就是負責和戶籍管理有關的行政工作,可以分為戶政和移民行政兩類:戶政方面,包含戶籍行政、戶籍登記、國籍行政、戶口及僑民調查、戶口統計、人口政策、人口統計、國籍變更、更改姓名、國民身分證核發及街道門牌編訂等。
移民行政:則包含國籍歸化、移民政策、移民輔導、停留、居留與定居之審理許可,尚有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與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之入國審理。另外還有難民認定、庇護與安置管理。最後,則是入出國證照之查驗、許可與調查,以及違反入出國暨移民相關規定之查察、收容與遣返等。
就此而言,戶政職系的工作可分為對內和對外兩種,對內為一般民眾的戶政工作,對外則是關於入出境和移民的行政事務。總之,只要是和戶口管理有關的,都是戶政負責的業務。
戶政》考試科目
| 等別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 高考三級 | ◎1.國文
(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 (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1.行政法 2.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3.社會工作 4.民法總則與親屬編 5.移民政策與法規(含兩岸關係條例、入出國及移民法) 6.戶政法規(含戶籍法、國籍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及姓名條例) |
| 普通考試 | ※1.行政法概要 ※2.移民法規與戶籍法規概要 ◎3.社會工作概要 4.民法親屬編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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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 1.戶政從96年底地方政府特考開始招考。 2.初等考無招考名額。 3.「※」符號採測驗式試題、「◎」符號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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