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勞工行政
介紹 考試科目 分發單位與工作性質 各年度報考錄取名額 投考組合
勞工行政》分發單位與工作性質
※勞工行政─保障勞工權益及造福弱勢族群
勞工行政分發單位,大致是中央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直轄市的市政府及各縣市政府,尚包含中央附屬單位在內。為因應98年政府開辦國民年金業務,初等考試新增勞工行政,分發單位則是勞保局及各地辦事處。

分發至縣(市)政府勞工局,則是直接面對民眾,處理一些勞資爭議和人民團體輔導,若分發行政院勞委會,是面對各縣(市)政府勞工局,處理函釋法令或者辦理研習或交流活動,或是研訂政策或法令修正案。

勞工行政》各年度報考錄取名額
當考選部各類科需用人數公告時,大多只是為暫定缺額。
由於公務人員考試與任用密切配合,為符合此一目標,現行公務人員考試完全依分發機關提報之任用計畫辦理,足額錄取後,又往往因在學、在役人員之申請延訓等原因,而使考用之間難以配合。另為使用人機關於年度中仍隨時有可用之人,得視考試成績酌增錄取名額,列入候用名冊,於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完畢後,由用人機關報經分發機關同意自行遴用。

高普考勞工行政各年度報考數據統計表
年度 等別 報考人數 到考人數 需用人數 錄取人數 錄取分數
99
(暫定)
高考三級 - - 14 - -
普通考試 - - 13 - -
98 高考三級 668 401 21 31 55.5
普通考試 1,613 875 24 36 65.83
97 高考三級 287 190 26 39 50.5
普通考試 192 136 18 28 54.67